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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实施办法

2016-04-27 16:49:0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张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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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 第一、三、五、六站,总决赛(不设 U19 组)比赛前一天下午 验器材第一比赛日 08:00—08:30 技术会第一比赛日 09:00 至第二比赛日 18:00 比赛(二) 第二、四站(设 U19 组)比赛前一天下午 验器材、 U19 组技术会第一比赛日 U19 组个人赛第二比赛日 08:00—08:30 其他组技术会第二比赛日 09:00 至第三比赛日 18:00 其他组比赛, U19 组团体赛

  二、参赛单位

  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会员详情请登录http://fencing.basts.com.cn/WeApp/index.htm)

  三、竞赛项目

  (一)组别设置

  1. 个人赛 A 组(1) U12(8 至 12 岁)(2) U16(11 至 16 岁)(3) U19(13 至 19 岁)(仅部分比赛)(4) 17+(17 岁及以上)

  2. 个人赛 B 组(1) U10(8 至 10 岁)(2) U12(8 至 12 岁)(3) U14(11 至 14 岁)(4) U16(11 至 16 岁)(5) 17+(17 岁及以上)

  3. 团体赛U10、U12、U14、U16、U19(仅部分比赛)、17+;运动员年龄段划分与个人赛相同。(A组和B组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赛)

  4. 运动员分组与升降组办法运动员按照运动成绩和水平分为“A组”和“B组”并参加相应组的比赛。在2015赛季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运动员,系统将默认升级为A组运动员:(1)俱乐部联赛赛季总积分排名个人B组U12组前32位,U16、17+组前16位;(2)俱乐部联赛分站赛B组:U12、U16、17+组前3名;(3)俱乐部联赛总决赛B组:U12、U16、17+组前8名;

  (4)全国儿童赛 U12 组前 16 名;(5)全国少年赛 U16 组前 16 名。2016年从U12升入U16(13 岁)、从 U16 升入 17+(17 岁)的运动员除外,不默认升级。2016年首次注册在省市击剑队、业余体校、少体校、体校的运动员(U10年龄段运动员除外)自动成为A组运动员,且在 2016年全年不可降级为B组运动员。其他运动员可在A、 B组之间自由选择升降组。升降组由各团体会员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操作; 升降组操作应在比赛报名报项之前完成。

  (二)剑种设置女子花剑、重剑、佩剑;男子花剑、重剑、佩剑。

  (三)最低设项标准个人赛最终参赛人数不足2人、团体赛最终参赛队数不足2 支,则该小项比赛将取消。报名报项信息将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即时发布。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或参赛单位须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 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方可报名参赛。 各单位报名前,应确保运动员认可并签署《中国击剑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样本见附件)。 为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 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只可参加A组U12、U16、U19组比赛(不得参加 17+组比赛),退役后满3年的运动员可参加 A 组 17+组比赛。

  (三) 分站赛个人赛每单位参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可报多个队。为确保比赛安全顺利举行,每站比赛根据承办单位办赛条件设置参赛运动员人数限制,具体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四) 总决赛最低参赛资格标准:参赛运动员俱乐部联赛个人积分排名须在A组前128名或B组前64名(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参赛运动员);团体赛每单位最多可报3个队。

  总决赛承办单位可按竞赛规则报运动员补足小组赛人数,这部分运动员不受上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限制。

  (五)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团体赛组成人数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由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

  (1)只可从相邻的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不可跨年龄组补充运动员;

  (2)最多从较低年龄组别补充2名运动员。

  (六) 联合团体组队规则:

  1. 团体会员之间可组成联合团体队参赛,队伍成员为已报名参加个人赛但未编入任何团体赛队伍的运动员;

  2. 联合团体队只可参加分站赛,不可参加总决赛;

  3. 联合团体队可通过会员信息系统报名,报名程序为:某团体会员发起联合团体组队邀请——受邀运动员所属团体会员确认接受邀请——发起邀请的团体会员进行报名操作;

  4. 联合团体队的队伍名称由相关组队方协商确定,命名格式统一为“联合团体(XX)队”,括号中为队名;

  5. 联合团体队不代表任何团体会员参赛,联合团体队所获比赛成绩不计入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也不作为认定教练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依据。

  (七)各省级击剑队可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团体会员选拔运动员参赛,并可通过会员信息系统为这些运动员报名。运动员某场比赛被选中,该场比赛代表单位即临时变更为省级击剑队,但其注册单位不变。各省级击剑队在本省内选拔运动员参赛时,应取得运动员原注册单位的同意, 如发生争议,以运动员原注册单位意见为准。

  (八)运动员应根据击剑比赛特点进行赛前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九)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十)报名参赛的教练员须至少具备大众 C 级教练员或竞技二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港澳台地区及外籍教练员可凭对等教练员技术等级报名参赛。(此条规则将从下一个赛季开始实施。)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并执行或提前执行以下最新竞赛规则:

  1. 每局比赛时间为3分钟(即按照现行国际剑联竞赛规则执行,取消“3分钟改2分钟”的特殊规则)。

  2. 团体赛换人规则:被替换下的运动员可再次上场比赛一次,但只可替换之前替换他(她)的运动员;但如果第一次换人是由于规则O.44.11中说明的原因(因伤换人且被大会医务代表认可),则不可进行二次换人。此后不可再换人,即使是出现事故或不可抗力状况。换人的决定须最晚于拟换人比赛局的前一局比赛开始前报告主裁判,并由主裁判通知对方领队。

  3. 花剑规则:花剑比赛中,运动员非持剑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剑手的肩部,否则将根据规则进行处罚,并导致击中被取消。

  4. 伤停时间:由原来的 10 分钟缩短为 5 分钟。

  5. 广告规则:运动员比赛服和装备上的制造商标志和赞助商标志的位置、大小、数量等进行了较大调整,详阅协会官网“规则规定”栏目。

  6. U10、 U12 组个人赛直接淘汰赛花剑、重剑采取 3 局 10 剑制; 佩剑采取上下半场 10 剑制,比分到 6 休息 1 分钟。

  7. 各参赛单位必须至少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参加赛前技术会,未参加技术会的单位,须向组委会缴纳 2,000 元人民币罚金;拒交罚金的单位,将暂停其中国击剑协会比赛报名参赛资格。

  (二)个人赛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形式,分组循环赛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进行排位,无积分排名的运动员随机排位。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分组循环赛。

  (三)团体赛根据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本场比赛个人赛名次之和进行排位,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以个人赛最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如仍然并列,则以第二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如团体组成运动员未在个人赛中获得有效成绩或运动员由低年龄段补充,则其个人赛名次按照最后一名“加1”计算。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4名通过比赛决出,5名之后依据排位次序决定名次。

  (四)器材装备

  1. 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装备,所有器材装备均须通过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U10、U12、U14、U16组运动员必须佩戴硬质护胸。U10、U12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2. 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其中代表单位名称须为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注册的团体会员简称,该简称可通过会员信息系统查询。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可不印制代表单位名称。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运动员可不印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但仍须遵守国际剑联竞赛规则。

  3. 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五)抗议与申诉对于比赛交锋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 中说明的程序、方式、对象提出; 提出抗议与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四、比赛监督和裁判

  (一)比赛监督比赛监督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负责监督与指导比赛组织运行,监督与评价裁判员工作,以及受理参赛人员投诉和意见。

  (二) 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负责具体组织指挥裁判员团队,协调比赛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

  (三)临场裁判员所有裁判员须至少具备大众C级裁判员或竞技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1. 骨干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和比赛承办单位共同选派;2. 随队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根据参赛人数选派:参赛运动员人数在8人及以下的单位,可不报裁判员;9至15人参赛的单位,需报1名随队裁判员;16人以上参赛的单位需报 2 名随队裁判员。各单位应在为运动员报名的同时为随队裁判员报名。不能按上述要求派出随队裁判的单位,每缺一名裁判员须向组委会缴纳 1,000 元人民币罚金;拒交罚金的单位,将暂停其中国击剑协会比赛报名参赛资格。

  九、奖励办法

  (一)分站赛、总决赛:各组别、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前 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其他奖励由比赛承办单位自行决定。

  (二)总决赛:各组别、各剑种赛季总积分排名个人前3 名、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

  五、报名方式

  (一)所有比赛报名均由团体会员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相关操作手册或咨询系统技术支持人员。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网址:fencing.as-sport.com.cn,用户名和密码将发放给各单位注册的联络人。

  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须通过比赛承办单位注册成为中国击剑协会临时会员,并通过比赛承办单位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无照片,须通过会员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并打印出会员证),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

  (六)具体报名报到安排以及食宿交通等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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