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升减刑?难度很大! 足协纪律准则有下限无上限
因恶意踩踏对手而被停赛半年、罚款12万元的申花球员秦升3月31日将一份申诉书寄给中国足协,希望获得“减刑”处理。据了解,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已于近期收到这份申诉书。从目前情况看,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会正式受理此案,但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56条对于暴力行为的“量刑”有具体下限说明,但无上限说明,这意味着秦升很难被从轻发落。
秦升起脚瞬间
在秦升被中国足协追罚后,有关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其处罚“量刑过重”的争议声不断。绿地申花俱乐部及秦升本人也对处罚结果表达了不满。而秦升随后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拟定了一份申诉书,并寄给中国足协,希望协会能够为他“减刑”。
中国足协新闻发言人黄诗薇昨天确认,协会仲裁委员会已收到秦升发来的申诉书。据了解,秦升所寄材料信封的邮戳日期是3月31日,这意味着其申诉请求符合提交申诉时限的规定。只要签名及申诉书其他格式符合要求,足协仲裁委就会受理其申诉请求。
此前有人质疑,中国足协如此重罚秦升无理无据,但细细研读规则,答案并非如此。中国足协当初重罚秦升的依据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49条、第56条的有关内容。第56条第三款这样规定,“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虽然秦升的犯规没有给维特塞尔造成身体伤害,但罚则中“至少”这个词却显而易见。而第49条则是对“从重处罚”加以界定,就犯规性质来说,秦升的行为满足“从重处罚”条件,所以他想被“从轻发落”,难度可想而知。